《龍文鞭影》六魚(7):廷尉羅雀 學士焚魚

正見神傳文化編輯小組


【正見網2010年08月13日】

【原文】

tíng wèi luó què ,xué shì fén yú 。
廷尉羅雀,學士焚魚。

ㄊㄧㄥˊㄨㄟˋㄌㄨㄛˊㄑㄩㄝˋ,ㄒㄩㄝˊㄕˋㄈㄣˊㄩˊ。
廷尉羅雀,學士焚魚。

【注釋】

(1)廷尉:掌刑獄的職官,秦始置,北齊以後至明清稱“大理寺卿”。此指翟公,西漢下啁縣(今屬賧西)人,漢武帝時官居廷尉。
(2)羅雀:形容門庭冷落,可張網捕捉麻雀。羅,捕鳥的網。
(3)學士:古代官名,魏晉南北朝開始設立,掌管典禮、撰述。唐朝設置學士院,稱“翰林學士”,負責起草詔書等。此指張褒,南北朝梁朝人,梁武帝時曾擔任學士的官職。
(4)魚:指古代官吏佩戴的魚形符節,以木頭或金屬製成,用以表明官員的身分品級。

【語譯】

廷尉翟公被罷官後,賓客稀少,門可羅雀;學士張褒被彈劾後,焚燒魚符,棄官而去。

【人物故事】

據《史記・汲鄭列傳》,翟公起初任職廷尉,賓客盈門;等到他被免職,門外冷清得可以放置捕雀的羅網。後來翟公又擔任廷尉之職,賓客想來拜訪,翟公就在門上題字說:“一死一生,乃知交情;一貧一富,乃知交態(世態人情);一貴一賤,交情乃見。”

南北朝梁武帝天監年間,御史彈劾張褒沒有盡到學士的職責,張褒說:“碧山不負吾。”就燒掉佩戴的銀質魚符而去。杜甫〈柏學士茅屋〉詩中的“碧山學士焚銀魚”,說的就是這個典故。

【說明】

漢武帝元光五年~元朔二年,翟公官居廷尉,廷尉是當時最高法官。他掌權時賓客盈門,罷官後門可羅雀,因此看透人情冷暖,感慨世態炎涼。人往往在生死患難之際才顯出交情,貧富貴賤之間才看出真心。正直仁厚者不趨從富貴,不看輕貧賤,關鍵時刻才能見到真正的君子風範。

南北朝的張褒,以學士之職辭官離去,認為“青山不會辜負我”,故而歸隱青山。其實倘若隱居山林,但不能忘情官場,也是枉然。所謂人之官職,自有定分,無固然不能強求,有也不需刻意閃避。進退合理,順其自然,並非一定要辭官隱居才是高人。如同王易簡所言詩句:“青山得去且歸去,官職有來還自來。”(唐詩〈官左拾遺歸隱作〉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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