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正見網2012年08月24日】
唐朝太宗當政時,戴胄(音晝)擔任大理寺少卿(司法官)。有一次,吏部尚書長孫無忌(人名)被皇帝召見,忘記解下佩刀,便匆匆忙忙走進東上閣。
事情被尚書右僕射(副丞相)封德彝(音疑)發現,他認為:掌管宮門警衛的監門校尉,沒有發覺這一情況,屬於嚴重失職,應處死刑;長孫無忌因一時失誤,而帶刀進宮,則可罰銅(類屬錢財)二十斤。
戴胄不同意這樣處理,反駁說:“監門校尉沒有發覺長孫無忌帶刀和長孫無忌帶刀一樣,都是一時失誤。臣子對於皇上,都不允許失誤。按照法律規定,凡是給皇上煎湯藥、做飲食、造車船,不符合規定而有失誤者,都應處以死刑。陛下如果因為長孫無忌功勞大,而要減輕對他的處罰,那不是司法官所能裁決的;如果要依法律規定論罪,那麼,罰銅就不見得恰當了。”
唐太宗說:“法者,並非我一個人的法,而是普天下的法。怎麼能因為長孫無忌是皇親國戚,便可以扭曲法律、而不受制裁呢?”下令重新審議。
封德彝堅持自己的意見,太宗也準備同意他的意見。
戴胄又說道:“校尉是因為長孫無忌佩刀入閣而致罪的,按照法律規定,應該從輕論處。如果說他有罪,則應與長孫無忌同罪。但現在卻一生一死,截然不同。因此,我再次冒昧請求您能考慮我的意見。”
唐太宗覺得戴胄說得很有道理,持法公平公正,因此,對他備加稱讚,十分歡欣。終於免除了校尉的死罪。
(出自《舊唐書•戴胄傳》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