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文精選今譯:強項令

鄭重


【正見網2013年05月25日】

【原文】

董宣字少平。為洛陽令時,湖陽公主蒼頭白日殺人,匿主家,吏不能得。及主出行,以蒼頭驂乘。宣候於路,主車至,叩馬前令駐,以刀畫地。叱奴下車,因格殺之。主即還宮訴帝。帝召宣,使叩頭謝主。宣不從,強使叩之。宣兩手據地,終不肯俯。因敕強項令出,賜錢三十萬。由是搏擊豪強,莫不震慄。

——《後漢書》

【注釋】

董宣:字少平,東漢陳留(今河南杞縣)人。光武帝時曾任北海相、江夏太守。為官清正廉潔,不畏權勢。

蒼頭:僕人。

驂乘:駕車。

叩:通“扣”,拉住,勒住。

格殺:擊殺,搏鬥拼殺。

【今譯】

董宣,字少平。擔任洛陽令期間,湖陽公主的僕人,大白天裡殺了人,藏在公主家中,有關官吏抓捕不到他。

等到公主外出時,她用這個僕人駕車。董宣在路上等候著,公主的車來後,董宣拉住馬,讓車停下來,用刀畫地,呵斥僕人下車,並將僕人擊殺。

公主立即回到宮中,向皇帝哭訴。皇帝召見董宣,讓他磕頭向公主謝罪。董宣不服從,皇帝就讓人硬按著他磕頭。董宣兩手撐住地,始終不肯低頭。

皇帝便下敕,稱其為“強項令”(脖子很硬的縣令),賞給他三十萬貫銅錢。

從此以後,董宣打擊豪強勢力更加堅定,豪強勢力沒有不害怕的。 

【附言】

在封建社會,皇帝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力。皇帝的兒女、親戚,一般也都炙手可熱。趨炎附勢者,大有人在。董宣作為級別很低的一個縣令,不但不顧公主的庇護,親自將兇手就地正法,而且不聽皇帝的命令,拒不低頭,可見其不同凡響,是個秉公執法、剛正不阿的鐵腕人物。

這樣敢於依法行事、主持公正、不徇私情的正直官員,自然會令貪官污吏,膽戰心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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