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風悠悠:「君臣如此,不亡何待?」(外三篇)

陸真


【正見網2010年10月18日】

一、 按律察情,勿重傷人命

明太祖朱元璋,曾告誡都御史詹徽等人說:“凡審察處理囚犯,需推究考慮其案情根源。昨天有一百姓的兒子,犯了死罪,其父行賄為兒子求情,御史打算連其父一塊治罪。我認為:當一個人的兒子性命難保,他的父親出面相救,這完全出於父子之情,應當只處理犯罪兒子,而赦免其父。從今以後,凡有死刑重案,一定要反覆仔細地量刑定罪,反覆上報朝廷,經准奏後,再付諸實施,不能人為地再加罪行。”

二、“我豈可獨享富貴?”

范文正公,即范仲淹,字希文,宋朝時的蘇州吳縣人。

范仲淹得到官職後,回歸故裡時,專門帶了絹布三千匹,分別送給了同族親戚和鄉鄰,並說道:“各位親友鄉鄰,你們看著我長大成人,我幼年求學,壯年外出任職,你們都曾為我助興盡力。用什麼來報答你們呢?祖輩積累了功德一百餘年,在我身上才開始得到顯示。你們都是我的親人,我怎麼能獨自享受富貴?我把這點絹布送給大家,聊表感謝之忱而已!”

三、宮有怨女,民有鰥夫

齊桓公微服私行,見到一個獨自生活的老年人,便去向他詢問有關情況。老人回答道:“我有五個兒子,因家境貧窮,沒有一個能娶下妻子,現全出外當傭工,尚未回來。”管仲向桓公說道: “朝廷儲備的財物有的已經變腐,老百姓卻在忍飢挨餓。後宮裡有很多女子已到婚齡卻無配偶,與此同時,老百姓們卻無力娶妻。這些問題,應該設法解決。”

桓公贊道:“說得好!”便把後宮中的許多宮女嫁了出去,並下令道:“男人三十歲要娶妻成家,女子到了十五歲以後,就允許其嫁人。”

四、“君臣如此,不亡何待?”

唐太宗對陪侍的大臣們說道:“因為死刑人命關天,所以我命令要再三覆查,是想讓其中的冤枉,得到明辨。可是,辦案機構在須臾之間,就將刑案判決,說已經再三覆查完畢。判案量刑的人,又只死摳法律條文。其工作雖然辛苦,須得肯定,他們卻只是循規蹈矩,其間難道沒有一點冤枉?”

唐太宗又曾經與身邊大臣,一起去監獄,訊查囚犯,魏徵對唐太宗講道:“隋代煬帝時,因為‘抓強盜’而逮捕了很多人,其中因為嚴刑審訊,屈打成招的,就有兩千餘人。後來大理寺丞(掌管刑法之官)張元濟,細審其案,發現其中只有五個人,曾作過盜賊。其餘的人,全是平民百姓。但他們這些官員,卻不敢上報糾錯,致使這二千餘人,全被無辜殺害。”

唐太宗聽了魏徵講的這種情況後,十分感嘆道:“(隋朝的)君臣如何,不亡何待?公等宜戒!(他們君臣都腐敗到這個樣子,要想不滅亡,還有什麼可能麼?你們應引以為戒!)”

正是:
隋煬君臣,腐朽穢敗,
殺人如麻,見怪不怪;
群情震怒,頃刻滅汰!
今有中共,兇殘迫害,
民不聊生,氣極憤慨,
民變蜂起,怒潮似海。
惡黨倒台,指日可待!

(以上均據鄭瑄《昨非庵日纂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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