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法之行 (九):越苦的環境越能熔煉人

文善


【正見網2003年06月28日】

(九)越苦的環境越能熔煉人

一天我在公車上想起自己在外面的這段時間提高得這麼快,如果剛來北京就在外面住該有多好啊!可是就因為我有錢在旅店內享受,這時我感到錢不是好東西,還有什麼放不下的呢?錢就像一張紙,對我們修煉的人一點好處都沒有。聽說有一男同修很有錢,他住的是大賓館,吃的是大飯店,後來和在外面住的交流後,他感到在外面住提升太快了,而且外面的同修每天都那麼苦,自己還在享福,於是他從大賓館搬到外面住了,把所有的錢分給了沒錢的大法弟子。

第二天我在禮士路的長椅上聽一個男同修說,思寧真了不起!我們在西單商場門前切磋的時候,來了一輛警車,公安下來就往車上抓人。這時有一個警員拎起了一個兜子,問這是誰的兜子?思寧走上前說這包是我的,把兜子接過來就背走了。那兜子裡可都是大法的書啊!誰都不敢上前去,很多人都只是看著。我聽了感到這個環境真的是太能熔煉人了,層次提升得好快。

一天我在北京復興門長椅上休息,這時來了幾個同修,我們一起切磋,他們說要去天安門煉功證實大法。當時我認為去信訪辦上訪更重要,去天安門煉功起不了作用,我不同意他們的作法。這些同修走後,又來了幾個同修,其中一個某省的同修說他們準備在8月20日去天安門廣場煉功。當時我對這個做法認識不上去,他就拿一張報紙給我看,說:「你看好奇怪那!報上說20日有驚喜!」我一看那一行字還真醒目,真是神奇,但是我還沒悟到應該去煉功。

去了小丁的家中,問他對這事的看法,他的想法也跟我一樣,但是我還是覺得不安,就學法。拿起《轉法輪》一下就翻到顯示心的那一篇,書上說:「因為修煉到這一步,也就是他的悟性達到這一步,他的心性標準達到這一步,他的智慧也就到這一步。所以更高層次中的東西,他可能不會相信的。就是因為他不相信,才會造成他認為自己看到的是絕對的,認為就這些了。那還差遠去了,因為他的層次就是在這兒。」當我看完這段話時,我突然明白了自己的認識應該要提高了,我沒悟到的不能說人家是錯的,人家悟到了是因為人家「心性標準達到這一步」。這是說我的悟性沒有人家好。我和小丁說了我的看法後,於是我們決定第二天去天安門廣場看看,準備20日去煉功。

(十)第一次被抓

第二天一早有被抓的預感,把所有的隨身物品包括身分證和錢,都留在小丁家中,只拿了二百元和一個裝有大法書和經文以及現穿的衣服上路。我們一早6點多鐘,乘車來到了廣場,那裡已經聚集了很多大法弟子,我們發經文給在場的同修,這時有學員叫我快走。我走到廣場附近的地下通道時,被一個沒有出示任何證件又無理的公安擋住去路,被翻出一本手抄的《洪吟》,問我煉幾年了,我回答3年了,就這樣被關押到前門收容所和精神病人關在一起,同時還有其它20多名同修被關押。

惡警把一個三十幾歲的北京女學員一天幾次拽出去毒打,每次送回來時都有新的傷痕,打她的理由是因為她沒報姓名和住址。公安花錢雇幾個身強力壯的打手,把我們一個三十來歲的男同修拽出去毒打。兩天一宿不給飯吃,晚上我們被省裡駐京辦事處的公安接走,在警車上我悟到我們是做最正的事,不該被非法關押,應該逃走,我問身旁的同修跑不跑,她說:「跑!」當時我正好暈車,向公安說:「我暈車想吐。」公安怕我吐在車上,就同意開窗子。不久司機大喊一聲,跑了一個,讓公安清點人數,發現真少一人,公安就停車下去抓人。此時正是下班時間,馬路上人很多,早已不見跳車同修的人影,我們被押到省裡駐京辦事處附近的一間小平房裡,下車時公安叫住我,把我狠狠訓了一頓,氣急敗壞地問我:「看見他什麼時候跑走的?你是真暈車還假暈車?」我說不知道,他踢了我一腳,大罵我,叫我滾。我們都被關進了一個平房裡,還讓把鞋子都脫了。進屋之後,我看到屋子裡已經坐滿了人,大概有30多人,他們都在水泥地上坐著,聽說有的已經在這裡呆了一個星期了。這時進來一個員警提審我們,一會兒叫出去一個。輪到我,他問我干什麼,我還沒等開口,他就自己邊寫邊說:護法。我說對。我們坐在地上和同修交流。我發現這些人當中都是得法很晚的,就我自己時間比較長。

員警問一個同修:你們那裡誰是輔導員?她為了掩護同修就說:我是。這時有人要上廁所。警員就讓排著隊一起去。有一個同修從門後站起來說也要去。但是員警不讓她去,理由是她曾經藉助上廁所的機會跑過。因為有其他同修同員警講道理才讓她去。晚上有一個大客車把我們接上車,那個曾經逃跑過的同修都被強行給塞到了車座下面躺著。還有一位男同修被按在地上。我們每個人的鞋都被拿走了,我們都不得不光著腳。車出發之後很奇怪,很長時間了就是轉不出北京城。我悟到:車都出不了北京,那不是讓我們跑嗎?夜裡了,我看坐在我身邊的員警象入睡了,我趁機會拉開車窗往出看,但不敢跳,我當時有點害怕,不敢跑。另外想跳車的那一瞬間如果有常人心在就容易出危險。第二天車開到錦州的一個大院子裡停下了。我們光著腳下車了,原來這是一個學校。我們去學校的廁所方便都不給我們鞋子穿,我們都光著腳走了很遠的路,而且廁所的地面很骯髒。直到後來讓我們走的時候才把鞋子還給我們。遼寧各地的學員們就在這裡分手,都被本市的給帶走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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